高舉神、見證神該具備的四條實行原則
高舉神、見證神,這是神對我們每個信神的弟兄姊妹提出的要求,也是我們作為一個基督徒應該要做到的。在生活中,在每件事上我們都能實行高舉神、見證神,這樣活著才有價值、有意義,也能蒙神的稱許。但怎麼實行呢?下面我們來談談高舉神、見證神的四方面原則。
一、我們要尊神為大、尊神為高,對神有敬畏之心,絕對順服神、敬拜神,不崇拜人受人轄制。
神的話說:「當拜主你的神,單要事奉他。」(太4:10)「一、人不得妄自稱大,不得自尊為高,當敬拜神,尊神為高。……八、人信神應該順服神、敬拜神,不應該高舉人,不應該仰望人,不應該把神看為老大,你所仰望的人看為老二,你是老三,在你的心中不應該有任何人的地位,不應該把人尤其是你所崇拜的人與神畫為等號,看為平等,這是神所不能容忍的。……」(摘自《國度時代神選民必須遵守的十條行政》)神的話明確地告訴我們,要在凡事上讓神居首位,讓神掌王權,尊神為高,尊神為大,不崇拜仰望任何人,受人轄制,讓神的話在我們裡面掌權。不管是我們個人的生活,還是為主作工講道、傳揚主的福音,都要絕對地順服在神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