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成為蒙神稱許的基督徒

大千世界、茫茫人海,能夠有幸成為基督徒,這是主的揀選與恩待,也是讓我們感到榮耀與自豪的事。基督徒這個詞,顧名思義,是指神在地上開展工作後,所有相信、接受、跟隨基督的信徒。字面意思容易領受,但對於怎麼做才是一個真正合格的基督徒,能獲得主的稱許?相信這是許多人所關心的問題。 主耶穌曾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,或是妻子、弟兄、父母、兒女,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,在來世不得永生的。」(路18:29-30)許多人看了主的話,總結出追求成為合格基督徒的標準,認為凡是能接受主的托付多傳福音、多結果子,或者能一生事奉主、作工講道、勞苦花費、牧養教會,就是敬虔的基督徒,必能得著主的應許。這樣的領受與主說話的心意是否相符呢?主說:「愛父母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;愛兒女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;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,也不配作我的門徒。」(太10:37-38)揣摩主的話語,看到主讓我們撇下一切來跟從他的心意,不單是要求我們具備外表有好的行為,更重要的是希望我們的心能真實歸向主,能對主有真實的信。只有從心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