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對待人的實行原則

聖經馬太福音22章37至39節記載:「耶穌對他說:『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——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仿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』」這是主耶穌對跟隨他的人的教導——愛神、愛人,除此之外主耶穌還對人提出了一些細節的要求,比如:路加福音6章27節和29節說:「……你們的仇敵,要愛他!恨你們的,要待他好!」「有人打你這邊的臉,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。有人奪你的外衣,連裡衣也由他拿去。」因為主耶穌賜給了我們太多的恩典與祝福,我們深深地體嘗到了主的憐憫與慈愛。因此我們都認為我們也要活出主的形象來榮耀主,還報主的愛,所以凡事包容、凡事忍耐幾乎成了所有基督徒的行事原則。 當不信的家人、鄰舍甚至國家政府逼迫、毀謗我們時,我們都用包容與忍耐的心去愛他們;在與人相處時別人傷害到我們的利益,我們也用包容與忍耐的心去善待他們,並且認為我們只有這樣做了才是愛主的人,因為兩千多年,基督徒一直實行包容忍耐。在末世的今天,雖然我們也想守住主的話實行愛人如己、對人包容忍耐,但卻常常實行不出來,很多時候雖然外表實行了,但是